水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水事纠纷的类型日益复杂,纠纷解决便成为探讨的课题之一。在国外,水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诉讼机制、行政处理机制、水事贸易机制;我国历史上对于处理水事纠纷也有一套成形机制,民间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调解解决、神判解决以及流域共同体建设,国家机制主要是民事诉讼及行政处理。我国目前亦需完善水事纠纷解决机制,表现为在诉讼机制上引入集团诉讼、纳税人诉讼制度及尝试创立检察机关诉讼,赋予行政调解以强制力,构建水资源所有权代表制度,限制水事交易权限范围,加强民间习惯的作用等。
水事纠纷 诉讼机制 行政调解 水事贸易
宋春香 周庆春
塘沽法院 天津市 30045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314-319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