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略论水资源权

水资源权是自然权的一种,与水权是两个具有一定关联性但不同的概念。水资源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和水资源使用权两个层次的权利形态。我国采用水资源单一的国家所有权,顺应了当今世界各国在水资源管理和控制方面的发展趋势,但相关立法也充分保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现有的用水权益。水资源使用权在我国立法中被确定取水权,是实现对水资源非所有开发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取水权的取得有经许可取得取水权和非经许可取得取水权两种方式,各自有不同的适用条件。

水资源权 国家所有权 用水权益 取水权 适用条件

张璐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479-482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