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水事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现行水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跨行政区水事纠纷解决方式规定不协调、同行政区水事纠纷解决方式混乱、行政处理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作用弱化、法律概念含混不清等诸多缺陷。为建立一统一、全面、系统、实效的水事纠纷解决机制,笔者从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管见。
水事纠纷 解决机制 立法模式 环境诉讼制度 司法救济
周辉 高明阳
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江西赣州 341000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10-513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