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促进

我国人均水资源的占有量较少,还有大量水资源被浪费或污染而无法得到有效利用,有必要通过立法来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该类立法应体现出广泛性、公益性、示范性、强制性和技术性的特点。应该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的法律措施,以更好的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 循环利用 立法体系 优化配置 污染治理

朱沛智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87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514-517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