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水污染防治法比较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台湾地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时间相隔无几,均反应了两岸水污染防治政策、制度的最新走向。在此背景下,本文从立法目的和政策目标、监督管理体制、监督管理措施、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逐一比较,以期能为我国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完善提供参考价值。
海峡两岸 水污染防治法 立法目的 监督管理体制 保障机制 法律责任
蔡文灿
华侨大学法学院, 福建 泉州 362021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23-526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