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限期治理的法律属性——一个“法解释论”的尝试
限期治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但限期治理的法律属性究竟为何,目前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准确理解限期治理的法律性质,既有助于一些环境法理论问题的澄清,也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在法律属性上,限期治理既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特殊形式,也不是行政强制,而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命令。从方法论的角度看,目前的环境法研究多为“立法论”而鲜有“解释论”,本文以行政法基本原理为依据,以对具体法律条款的解释为中心,对限期治理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和辨析,是“解释论”研究的一个尝试,以期能抛砖引玉,共同推进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
限期治理 环境保护 法律属性 行政命令
陈海嵩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33-542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