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消费视野下的环境标志制度研究

环境标志制度是生态消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环境标志制度还存在至今缺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环境标志的范围存在缺陷、环境标志的依据未考虑公众参与、环境标志授予的主体和程序不够完善等问题,影响了环境标志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制度完善,尤其是运用生态消费制度的基本理念,确立环境标志制度的价值取向——消费者义务,同时贯彻公众参与制度,并辅之以其他相关的配套制度,将最终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环境标志 生态消费 消费者义务 公众参与制度

罗世荣 陈冯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609-614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