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背景下企业水环境保护责任的立法完善

企业水污染事故高发性和企业功过相抵的现状,与共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相背离。当前迫切需要是把生态文明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分析企业在水环境保护中的法律责任制度现状已不适应生态文明发展的要求。给企业活路并完善企业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企业制度建设有机结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完善。
生态文明 企业违法排污 水污染事故 水环境保护 法律责任
乔琳 李希昆
昆明理工大学 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631-634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