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企业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以生态文明为理念

企业水污染事件此起彼伏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背道而驰,也不可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关水法重点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在水资源保护中的管理职责,对企业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及违反法律引起的责任等方面规定较宽泛,即使有具体规定的,也是治标不治本,不像乐观者说的那样解决水危机指日可待。政府的水资源管理行为最终还是落实到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上,所以,在法律上调整和重视企业主体有关规定,对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生态文明 企业环境责任 水环境保护 水污染事件

时光 苏倪

昆明理工大学 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656-658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