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
汾河是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是三晋人民的母亲河。长期以来,在汾河流域的开发建设中,由于没有处理好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致使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我们的政府一直在试图治理汾河流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政府部门相关领导也在三令五申地呐喊助威,但效果并不理想。其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充分发挥好刑罚在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功能。治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强化强化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
汾河流域 生态环境 环境犯罪 刑法保护
田肇树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683-687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