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强化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

汾河是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是三晋人民的母亲河。长期以来,在汾河流域的开发建设中,由于没有处理好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致使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我们的政府一直在试图治理汾河流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政府部门相关领导也在三令五申地呐喊助威,但效果并不理想。其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充分发挥好刑罚在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功能。治理汾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强化强化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

汾河流域 生态环境 环境犯罪 刑法保护

田肇树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683-687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