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本文在分析水污染纠纷特征的基础上,阐述了当前我国解决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法律机制的现状及缺陷,并从完善流域管理体制、健全法律法规、增加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拓宽纠纷解决途径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跨行政区域 水污染纠纷 解决机制 公众参与 民事法律责任

张百灵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703-706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