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动物的环境法律主体资格探讨

关于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法学界一直存在热烈的讨论。动物作为生命物质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有其生存、发展的权利。要加强对动物的法律保护,有必要突破传统的法律思维定式,进而确立动物法律主体地位。本文论述了动物具有环境法律主体资格的理论依据、必要性和立法实践,以及对动物环境法律主体资格的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

动物 法律地位 环境法律 主体资格

陈叶兰 许婷 陈昺寅

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长沙 410128 青海民族学院法学系,西宁 8100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789-793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