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及刑法规范的相关完善

本文通过对当前学界关于环境犯罪客体主要学说的利弊分析以及环境刑法法益的厘定,将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为环境犯罪行为侵犯或威胁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生态安全法益。以此为前提,本文提出了针对现行环境刑事立法的四方面完善建议。

环境犯罪 客体界定 生态安全法益 刑法规范

党惠娟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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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08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