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调整人与人及自然关系的熵分析
现今环境法只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不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造成环境法律与自然环境的隔离,以环境法律为载体的环境负熵不能输入到环境系统中去。环境系统因其正熵没有负熵抵消而处于近污染平衡态。只有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系统就能因环境负熵的输入而处于非线性非平衡态,经涨落和正反馈放大进入有序状态,与污染物高度分离,从而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
环境法 环境负熵 耗散结构 自然环境 有效保护
傅太柏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武汉 430223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813-817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