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犯罪概念的再定义——兼论环境犯罪法律关系的构建基点

本文从我国环境犯罪概念的学界争议入手,分析了存在概念争议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界定法学概念的标准逻辑方法,并按照标准方法对我国环境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再定义,笔者认为环境犯罪是指侵犯了国家、法人或者公民的环境权,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没有完美的沟通,就没有完美的理论”,在这个看似简单的定义中,蕴含着环境法学理论创新和刑法学外向发展过程中理念的和谐,也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两个学科紧密的亲缘关系。

环境犯罪 法律关系 环境权 刑事责任

焦艳鹏

澳门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850-854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