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司法救助机制构建和谐社会——以解决长江流域水污染纠纷为例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们也不无遗憾的看到,由于采取了非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到今天,“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本文选择了长江流域这样一个在中国具有典型意义的样本,通过对长江流域水污染、水污染控制、水污染纠纷处理、水污染纠纷诉讼现状调查,分析中国水污染纠纷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种种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设想,以期建立合理的司法介入机制,通过明确水污染纠纷的司法主管和专门管辖地位,在完善传统私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公益诉讼制度,为切实解决水污染纠纷所引发的经济社会矛盾提供较为完整的建议。
司法救助 长江流域 水污染纠纷 和谐社会 公益诉讼制度
吕忠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 430074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895-901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