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环境纠纷司法救济途径研究

当前,我国已构建了以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为一体的环境纠纷司法救济途径体系,为实现惩罚加害人,抑制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救济受害人,保护环境等目标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应对新的环境问题,我国应加快从实体与程序立法、审判制度、环境审判队伍等方面,完善环境纠纷救济途径。

环境纠纷 司法救济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审判庭

罗丽

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8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902-907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