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建构我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迅速发展,由环境污染和破坏造成的环境侵权及救济必将成为今后的一大社会问题,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必然可以分散风险,避免企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同时又能给受害者迅速、有效的救济。所以我国应构建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环境责任保险 强制性保险 环境侵权 民事赔偿 司法救济

王凌翔 何再涛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系,武汉 430205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08年会与学术研讨会

南京

中文

935-938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