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的法律措施实施五年评析
湖南省在建设生态和谐社会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生态法律概念——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但是,这些法律措施实施五年来却进展很小。或许,管理者已将重点转移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建设上来。建议管理者继续坚持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并将范围扩大到整个湘江流域。
生态经济带 生态法律 湘江流域 长株潭城市群 环境保护
文同爱 胡城军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030-1038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