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物福利立法的定位——道德法律化的视角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动物福利所对应的是人对动物的道德义务,其基本要求是善待动物。而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质便是把这部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动物道德的法律化。但道德法律化应是有条件的,动物福利立法也应有限度,只有那些获得社会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基本动物道德,才可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动物福利法的法律理念、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至于“基本动物道德”的范围,可用“利益关系分析法”和“利益层次分析法”来大致界定。据此,我们可用自卫原则、比例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分配正义原则以及补偿正义原则,来对动物福利立法进行定位,以妥善处理动物福利和人的利益的关系。
动物福利法 立法体系 道德义务 道德法律化
杨朝霞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1039-1047
200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