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不同于宗教信仰,是关于人类世俗社会生活秩序与规则的信仰,其核心信念是公平正义。不同于其它世俗信仰形态,法律信仰具有物质利益性、普适性、公开性的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和谐,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契约文化得到高度统一的集中表现。法律信仰的确立、巩固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确立法律信仰的时候,我们需要正确把握好三大关系:相信与怀疑的关系;希望与失望的关系以及爱与理智的关系。
和谐社会 法律信仰 公平正义 世俗信仰
邢国忠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国内会议
太原
中文
1-7
2008-09-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