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后的内部治理模式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小家族企业的证据
本文以上海、江苏、浙江三个地区110 家中小家族企业为样本企业,采用中位数分类法和协方差方法,检测了家族企业引入外部职业经理后的内部治理模式及企业绩效。研究结果表明,以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作为分类的两个维度,根据契约治理与关系治理的强弱,家族企业内部治理模式可以分为四类:强契约治理、强关系治理,强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弱契约治理、强关系治理,弱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在四种内部治理模式中,采用强契约治理、强关系治理的家族企业绩效最高,采用强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的家族企业绩效次之,采用弱契约治理、强关系治理的家族企业绩效再次之,采用弱契约治理、弱关系治理的家族企业绩效最差。
家族企业 职业经理 内部治理模式 企业绩效 强契约治理
李前兵 丁栋虹 黄苏宁
淮阴工学院,223001 上海复旦大学,200433
国内会议
烟台
中文
1-12
2008-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