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和定价制度的创新——基于区域公平交易的分析

矿产资源是区域经济发展的自然禀赋或初始条件,是决定区域经济分工的基础条件之一。但是,这一论断成立的前提是资源赋存地拥有资源的产权,而且重要资源的价格要由市场来决定。为此,必须创新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和定价制度,以改变我国矿产资源归中央政府所有和行政低定价,中西部资源大省往往是财政穷省的现状;同时扭转现实中矿产资源的产权缺乏直接的代表者,导致国有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难免发生“公地的悲剧”现象。

矿产资源 公平交易 产权制度 定价制度 区域经济

王琴梅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2

国内会议

第二届中华发展经济学年会暨”4+1”方经济论坛

西安

中文

1-9

2008-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