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和定价制度的创新——基于区域公平交易的分析
矿产资源是区域经济发展的自然禀赋或初始条件,是决定区域经济分工的基础条件之一。但是,这一论断成立的前提是资源赋存地拥有资源的产权,而且重要资源的价格要由市场来决定。为此,必须创新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和定价制度,以改变我国矿产资源归中央政府所有和行政低定价,中西部资源大省往往是财政穷省的现状;同时扭转现实中矿产资源的产权缺乏直接的代表者,导致国有资源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难免发生“公地的悲剧”现象。
矿产资源 公平交易 产权制度 定价制度 区域经济
王琴梅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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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