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从排污权初始分配和区域环境管理角度来辨析
本文通过对美国及国际组织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发展历史的介绍,阐述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法律理论依据和优点。结合中国当前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试点工作所遇到的困境,笔者提出要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和规范公平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首先要解决的是排污权初始分配问题和在全国按照环境区域建立相应的统一的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关,并将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和区域环境管理机构写进《环境保护法》中,使此项环保措施有法可依。这对于使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双赢作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意义。
环境保护法 法律修改 排污权交易 区域环境管理
卞化蝶 李希昆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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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