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改中若干基本问题的定位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已实施18年,其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已明显落后于当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在《环境保护法》修改过程中,应当对立法目的、立法模式、制度体系等基本问题重新进行定位,使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符合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实际,顺应环境法发展的国际趋势。
环境保护法 法律修改 立法理念
周训芳 彭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04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37-42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