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徽县“血铅超标”事件审视我国环境权制度的缺失及建立
徽县“血铅超标”事件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透过该事件,反应出我国相关环境法律制度的缺失,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环境权制度的缺失。从环境法角度剖析该事件,并就环境权的法理基础及内涵进行深度厘清,进而构建我国环境权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环境法体系、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环境权益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环境权制度 环境污染事件 制度缺失
柴晓宇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7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78-186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