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东南亚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与中国相邻的东亚、东南亚地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十分活跃,特别是其中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还制定了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提供该地区土壤污染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模式、主要内容及制度设置、土壤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等方面,对上述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这些立法实践及其施行经验,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着十分实际的借鉴意义。
东亚地区 东南亚地区 土壤污染防治法 立法模式 制度设置
邱秋
湖北经济学院,武汉 430205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210-217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