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现行《环境保护法》的思考

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现行《环境保护法》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发展,本文就立法目的和基本制度中的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完善对策,及《环境保护法》应创设的制度提出薄见,并对《环境保护法》发展趋势作以分析。

《环境保护法》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李文华 邵建忠 俸俊玲

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昆明 650224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253-256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