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建设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之后,日本、法国、加拿大、俄罗斯、美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加强了与国际环境法律规则衔接的国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建设。本文首先介绍了这些国家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其建设经验进行了总结。与国外先进和成熟的经验相比,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体系在权益平衡、风险预防、环境责任、环境知情与公众参与等方面或多或少的具有缺失或不足。最后,本文从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科技、伦理和社会背景考察,为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系的丰富和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环境保护法 基本原则体系 可持续发展
常纪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355-360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