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保护经济刺激手段的缺失与重构——以法律经济学为分析理路

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环境经济刺激手段与传统环境直接管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但是经济刺激本身的功能缺失也不容忽视。本文在法理上对环境经济刺激手段提出了若干质疑,分析了环境经济刺激手段在环境保护实践中的现实困境,并主张引入自愿协议这一新型的环境经济刺激机制,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经济刺激手段的积极作用。

环境保护 经济刺激 局限性 自愿协议

周小光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397-402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