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诉讼中正当当事人问题探析

根据我国相关环境保护立法和诉讼法领域当事人理论,在环境诉讼中,适格当事人的范围是相当“狭隘”的,这一方面是由环保立法的简陋造成的,另一方面,也与我国诉讼理论中长期以来对“当事人”和“当事人适格”两个概念的“模糊”认识密切相关。由于环境纠纷的特殊性,要求我们不仅要正确认识“当事人”与“当事人适格”概念的区别,更应该在此基础上,对该类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基础进行“扩张”,赋予受害主体便利的救济。

环境诉讼 当事人适格 环境纠纷

杨雅妮

兰州大学法学院,兰州 730000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494-499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