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实质审查”的反思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着定位模糊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影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效。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是审批环节中强调实质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制度的明确可以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跟踪评价程序得到应有的重视,从建设项目的实际结果上考量各方责任的分别承担,实现审批机构与技术提供方的脱离、环评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建设单位要保证环评基础材料的真实。实践中,在审批环节进行形式审查对环保行政机关来说易于操作,减少了利益因素的干扰。同时,使参与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各主体角色定位明晰,责任明确。其中,专家作用则主要体现于编制环评报告书的环评单位中与项目落实中的责任倒查中。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形式审查
郭羽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 350002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536-540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