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节约型社会建设中的法律功能优势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关系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和国家安全,对促进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进行制度创新,逐步完善节约型社会法律促进机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从而充分发挥法律的功能优势,以法治保障节约型社会建设,是节约型社会建设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这就需要对法律功能优势进行解析,阐释节约型社会法律促进机制,充分认识我国节约型社会建设中法律功能优势在实现过程中的不足与缺失,进而加以健全,以法治现代化推进法律功能优势的实现。

节约型社会 法律功能 功能优势

陈德敏 董正爱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45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545-551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