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中国环境法变革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在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基础上提出的并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对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探讨,构建和谐理性的环境法体系具有重大意义。中国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选择,也是中国对全球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巨大贡献。
科学发展观 环境法 价值取向
李玮 薛惠锋
西北工业大学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室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563-568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