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七章六十六条,与1995年颁布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从篇章和实质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改动。一方面明显加大了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另一方面新增了数项重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和措施。但是,其内容仍旧存在较大的不足,特别是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直接导致了现实执法中的困难,使其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有悖于立法初衷。本文对其中关于政府责任规定、法律制度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法 政府责任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张式军 曹甜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583-588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