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
建立起良好的、和谐一致的环境法律体系是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有些制度不能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科学发展观要求,需要变革与创新,而许多新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又亟待上升为法律制度。基于调研和理论思考,提出关于修订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六点建议,以期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提供参考。
《环境保护法》 法律修改 环境法律制度
万劲波 陈赛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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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06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