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物权法》中的海域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在用益物权章节中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权,在民事法律中第一次将海域使用权法定化,这一规定,有利于开发海洋资源经济价值的,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从《物权法》的规定着手,探求海域使用权的概念,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效力和物权保护手段,理清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及矿业权之间的关系,力图为实践操作做准备。

《物权法》 海域使用权 用益物权

钟爱玲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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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627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