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本文论述了环境保护法的修改的必要性,指出现行环保法的缺陷及不足,如:环保法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落后、内容偏重于污染防治而轻视自然资源的保护、基本制度不合理、以及环保法体系的结构还不完整。并提出修改中应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包括: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增设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改革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及完善现有的环保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 立法目的 法律修改
张磊 武静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224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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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650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