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近年来虽然我国总体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但局部环境质量却呈下降趋势.2007年发生的“江苏无锡太湖水污染事件”,“安徽蚌埠企业违规排污村民频频死于怪病”等新闻事件的曝光更让我们感觉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政府虽然在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由于在环境保护上同样存在政府失灵,使我们再次将目光聚焦到广大的社会公众及致力于环保事业的非政府组织身上。本文通过对公众参与的基础理论及我国环境法中关于公众参与制度的介绍分析,针对我国环境法的缺陷与不足提出一些建议。

公众参与制度 环境保护法 非政府组织

艾利娜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237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693-698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