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基本法的功能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法的功能是法本身所固有的,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其作不同的分类。环境基本法作为法的一种形式也有其自身的功能。本文从法的功能的一般理论出发,对环境基本法的功能进行了分析,得出环境基本法具有的功能的四个方面,即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进行利益调控。针对环境基本法应具有的功能,文章结合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功能缺陷,对其修改方向作了探讨。
法律功能 环境基本法 环境保护法 法律修改
颜士鹏
东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哈尔滨 150040
国内会议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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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704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