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环境纠纷解决中的ADR制度

我国环境法中规定了大量的ADR 制度,归纳起来分为协商、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三种。我国环境法中的ADR 制度也有亟待完善之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性ADR的行政成本问题、行政性ADR的申请时效问题、行政性ADR的程序问题。完善我国环境法中的ADR 制度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完善行政性ADR,另一方面要健全民间性ADR。

环境保护法 环境纠纷解决 行政调解 行政裁决

丁渠 朴光洙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805-808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