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循环经济与立法规制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循环利用为核心,以环境生产为前提,以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虽然我国在此方面取得了成绩,但是仍不能满足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循环经济立法理念的考察,探究其法律规制价值,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立法体例和法制内容,完善配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律体系,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 可持续发展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张瑞萍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甘肃兰州 73007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872-878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