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政府环境责任的完善

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是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问题。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根本之举是落实环境民主,重点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需要环境理念的改变,从管理走向治理,实现环境善治;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还需要改革现行的环境立法体制,由行政主导变为立法主导。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民主 环境理念 环境立法体制 立法完善

张建伟

河南大学现代法制研究所,河南开封 475001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900-910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