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优先原则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本文围绕《环境保护法》的修改问题,分析了我国现行环境法的制度缺失,提出修改后的环境法应确立生态优先原则。以此为基础,还应当把清洁生产制度列入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评价范围拓宽,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其中。
生态优先原则 清洁生产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
姜明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06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100-110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生态优先原则 清洁生产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法
姜明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06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100-110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