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缺失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获得了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同时农民也对自我发展的期望值不断攀升。但在这种社会形势欣欣向荣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音符,其中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就是一个渐行渐近,亟需我们从战略高度提高重视,并找寻科学治理的问题。然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条款几乎都是空白。本文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从法律的角度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展开论述的。
农村环境污染 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律缺失 环境保护法
李志强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168-1171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