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流域管理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
我国新《水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在国家区域开发和环境保护方面占有重要地位。由于流域管理的广泛性和社会性,公众参与是流域管理的关键因素。本文在分析我国目前流域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现状及缺陷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流域管理中引入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最后对我国流域管理中的公共参与机制的创新提出建议。
流域管理 环保非政府组织 公众参与机制
孙雯雯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237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364-1369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