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西北干旱缺水地区雨水集蓄利用与集雨场用地的法学概念界定

集雨场用地是雨水集蓄利用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在知悉集雨场用地与雨水集蓄利用的工程技术层面概念后,继续明晰与探究集雨场用地与雨水集蓄利用的法学概念界定,对于完善“西部干旱地区雨水集蓄利用法律问题研究”与“西北干旱缺水地区雨水资源利用法律问题研究”等雨水集蓄利用的法学理论研究体系,发挥集雨场用地在雨水集蓄利用中的核心效用,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雨水集蓄利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效用中的更大发挥,具有基础理论研究的奠基意义。

雨水集蓄利用 集雨场用地 法学理论

张颖 徐鹏 贾登勋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1467-1470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