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区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现状与未来——兼论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

西部区域生态环境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全局性的重要意义。从地缘法律文化和国家立法的双重视角考察,西部区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障碍因素是西部社会主体对法律的需求不足,国家环境立法尚不能完全适应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旗帜下,全面重构我国环境立法,并着重解决好西部地区性差异对环境法律的特殊需求,充分关注西部环境习惯法文化的合理价值。
西部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 法治建设
史玉成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甘肃兰州 73007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478-1484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