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近年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该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应通过确立政府各部门的内部协调机制和司法机构的监督机制,吸收实践中已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以全面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环境保护法 政府责任 法律修改 监督机制

王蓉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国内会议

2007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

武汉

中文

1562-1566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