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耕地污染防治立法研究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数量和质量的统一。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对耕地大部分是数量的保护,体现着“占多少,垦多少”原则,而对耕地质量下降关注不多,质量的下降和数量的减少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实质上是没有区别地。而耕地质量下降主要表现为耕地污染。现行有关耕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大都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过于抽象化,未形成系统,缺乏操作性,又没有配套实施的措施,管理体制、时效和法律责任规定也不科学,亟须制定完善的《耕地污染防治法》。
耕地保护 土壤污染防治 管理体制
贾一波 田义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587-1598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